祝贺!云南3个集体7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关于表彰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云南3个集体,7名个人获表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表彰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在全面保障职工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拼搏奉献,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精于落实、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和谐文化,传递温暖与力量,激励各方满腔热忱团结奋进新征程、建功立业新时代,根据《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人社部发〔2023〕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决定表彰京东集团工会委员会等100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徐冠巨等299名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火热实践中,以仁爱和合的文化理念、笃行不怠的发展定力、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践行者、示范引领者、广泛传播者,为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创佳绩、续写荣光。希望全国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对标先进,争当示范,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筑牢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共同谱写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团结奋进的和谐力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月25日
知道多一点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部署、组织、调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谐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信息,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和谐创建目标任务。
(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单位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组织领导作用突出;二是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积极成果;三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在扩大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科学创建评价、完善创建激励等方面业绩突出;四是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在行业和谐创建、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培育积极向上和谐文化等方面特色亮点纷呈;五是高举旗帜、强化宣传,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专栏、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等方式予以大力宣传,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和谐创建特色品牌、提升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成效显著。以上各项工作均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如期完成,具体工作实绩和成效在本区域、本行业内处于前列。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主动宣传积极向上的和谐文化,具有优良的职业风范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组织领导或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1年以上,在扩大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层次、增强创建实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创建局面等方面事迹突出。
(四)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先进集体基本条件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云岭职工”微信公众号、“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编辑:代娇阳
二审:陶媛
三审:姬祥虎
终审:杨之辉
云南评议
往期回顾
长按关注
跟着小云看云南看世界